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將《2021 年醫生註冊(修訂)條例草案》提交立法會審議,以吸引非本地培訓醫生回港執業。草案將於本月21刊憲並提交立法會,於6月2日首讀。
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,草案建議在現行《醫生註冊條例》下開闢一個新路徑,稱為「特別註冊」,但不會取代現有執業資格試和有限度註冊制度,非本地培訓醫生符合一些條件,便可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。
陳肇始表示,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;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獲承認的醫學資格,並在有關國家或地區已經註冊成為醫生;有關人士須在本港公營機構,包括醫管局、衞生署、港大和中大醫學院,以特別註冊形式擔任全職醫生,在取得專科資格後須工作至少5年,而在提供服務期間,須令人滿意及稱職。